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03-2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豫建〔2013〕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治秩序,我厅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发现、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通过检查,认真梳理分析执法监察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执法监察工作成效。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的范围涵盖省域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将与陆续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与资源调查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2012年1月以来开工建设的相关项目和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城乡规划方面。查看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否齐全,有无未批先建的现象;了解工程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违反规划许可、擅自调整容积率的行为。

    (二)勘察设计方面。检查企业有无违反涉及节能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有无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或出借资质的行为;有无买卖出借资质证书和设计图签、图章的行为。                              

    (三)工程建设方面。检查企业有无规避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人员资格管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有无违法转让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问题;是否坚持了“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建筑节能方面。检查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新建建筑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材料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五)房地产开发方面。检查有无超资质范围开发房地产的行为;查房地产经营,看有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包括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

    (六)市政基础设施方面。检查有无超资质(或资格)承揽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为;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施工许可、图审、竣工备案等有关手续。

    (七)执法监管方面。检查主管部门执法、监管情况,查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对分管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看有无监管缺失、执法不力、违法不究、不依法作为等问题。

    三、检查方法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拟于2013年4月8日开始,我厅将组织9个检查组,每组4至5人(含司机),分别对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进行检查。具体方法:

    (一)听取工作汇报。检查组要认真听取当地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汇报和工作建议(有建设综合执法权部门的可综合汇报)。

    (二)核查督办件办理情况。检查组将对2012年以来,我厅下达的各类督办、查办、转办案件,特别是今年以来交办案件的查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有关执法监察队伍的工作开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执法巡查记录、案卷等资料,了解执法队伍业务建设和装备配置及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的筹划等情况。

    (四)实地检查项目现场。查看相关建设项目的图纸、档案资料、许可证件等,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五)对检查情况的梳理处置。检查组对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归纳,提出后续处理意见;我厅将组织进行专题小结,对本次综合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文字材料后以通报形式下发。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综合审查,视情况作出查办或督办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厅综合检查组的工作,3月28日前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将本部门联络人员的姓名及电话报我厅执法监察总队。

    (二)各地凡有综合执法权限的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没有综合执法权限部门的,由建委(建设局)牵头,搞好统筹协调和接待,规划和房管等部门应自觉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系,并落实责任制。

    (三)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填报表格(见附件),届时面交检查组。上报的情况或提供的资料、数据要准确、真实。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关,防止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四)要自觉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减少陪检人员,原则上吃自助餐,不安排酒水。严禁检查人员大吃大喝和收受礼金、礼品,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树立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3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一处305室

    邮政编码:450016

    联 系 人:吕  杰、李志栋 

    联系电话:0371—68089379  18703882568(吕),13673399136(李)

    联系邮箱:1906558449@qq.com

 

附件:1.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一览表

      2.建设工程项目一览表             

      3.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览表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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