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南省
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豫建城〔2012〕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燃气管理部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燃气管理实际,省厅组织对《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并计划近期上报省政府。为使修订的《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更加完善,现将《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修订)》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讨论修改,并于11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正式纸质文件反馈至省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范军付 陶鼎鼎 0371—68080857
附件: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修订)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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