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特别策划:2020年9月份大事“记”!

时间:2020-10-13 10:35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

2020年9月大事“记”

九月是一个忙碌的月份,更是一个丰收的月份,秋风渐起,夜露盈光,又有哪些大事件牵系着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的思绪呢,一起来看看吧!



(1)9月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在江苏、浙江、广东的部分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为期2年。

为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9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10月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浙江省台州市、衢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项目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为期2年。



(2) 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

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将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推进实施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3) 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几点:

一、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三、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另外,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七条提到,出租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住房租赁企业若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据了解,条例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共66条,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4)9月11日,住建么文,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

该通知明确提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同时要求,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全面履质量管理职责,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等。



(5)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和市监总局联合发文,三个“不得”,破除招投标不合理门槛,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

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和市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一、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1)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2)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

3)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二、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6)9月9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的通知》

9月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的通知》。

从2020年9月11日起,调整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延续注册事项审批流程

1)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其聘用单位同意上报后,由注册管理系统自动受理、自动审批并生成电子注册证书,实现当日办结。

2)我厅不再通告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准予注册人员名单。


(7)9月9日,湖南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大型项目强制性远程异地评标,抽取组建评标委员会!

9月9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5部门联合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我省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强制性远程异地评标;市州本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不足的,也将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根据《办法》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BOT、EPC招标项目除外),标的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施工项目,必须采取远程异地评标。

根据地区专家人数,明确以市(州)为单元,本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不足,二级专业专家人数少于30人的必须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并在专家库中自动设置。此外,根据行业行政部门特殊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等项目,可根据需要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人自行申请的,也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9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0)》

《白皮书(2020)》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业概况,主要通过数据分析反映2019年北京房地产、住房保障和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为重点专题,从住房保障与管理、房地产市场与房屋管理、建筑业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与安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五个方面,反映2019年全市整体情况、市级主要措施和区级工作亮点,专栏展示行业内有代表性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三部分为发展展望,围绕当前形势,立足工作实际,提出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思路。

《白皮书(2020)》指出,2019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紧紧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圆满完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其他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保障任务,加快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深化建筑业改革,大力推动建筑绿色化发展,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建筑业发展稳中向好,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白皮书(2020)》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住房和城乡建设是重要民生领域,做好首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本市将按照中央提出的“六保”“六稳”工作要求,继续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力量解决好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等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9)9月10日,住建部发文,同意北京市开展建设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

9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文,同意北京市开展建设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在函件中提出,北京市相关部门要在现有数字化审图系统基础上,引入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审图基础系统,形成可靠的人工智能审图能力,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推动勘察设计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10)9月14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9月14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

三、施工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

四、10月9日起,对每个地市随机抽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每次检查不另发通知,由检查组直奔项目现场

五、将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属地建设项目较多、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作为重点,加大督导频次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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