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8年立法工作座谈会,对今年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7年进行的调研项目《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纳入今年地方立法计划。
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工作的引领作用,立足全市城镇化进程,积极推动规划管理的创新和转变,许昌市的城市规划从无到有积累了大量经验,规划管理体制更加健全,规划决策机制更加完善,使许昌城市的品质不断提升。但是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的城乡管理分割、规划衔接不足、城市拥堵、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为此,如何做好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为解决这些问题指明方向成为目前我市规划工作的迫切需求。2017年,经上报省人大批准,许昌市将《条例》纳入地方立法调研,市规划局在市人大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调研,通过建立组织、收集资料、外出考察等工作,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上报了调研报告。今年初,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并报省人大批准,《条例》正式纳入今年地方立法计划。
《条例》的制定,能够更好地解决城乡发展中的问题,规范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引导力。对于推进郑许融合发展,使许昌更好的融入中原经济区发展圈,增强许昌市承接能力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