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7〕1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激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分配我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2个、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24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名额26名(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中,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超过5名)。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产生较大影响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出来,宁缺毋滥。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地或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二、坚持优中选优,实行差额评选。1.厅直单位推荐。厅直单位原则上推荐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表彰对象1名,先进集体表彰对象1个;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表彰对象1名,先进集体表彰对象1个;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表彰对象1名。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务于6月9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3份及电子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推荐材料包括:(1)《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4);(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6-8)。(以上推荐表、征求意见表等电子版可登录邮箱dangweixiazai@126.com下载,邮箱密码:8080868)
为加强对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成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于志刚
联系电话:0371-68080868(兼传真)
电子邮箱:hnjswmb@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719室
邮 编:450046
省公务员局联系人: 徐 丽
联系电话:0371-69690219
附件: 1、全省推荐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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