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许昌市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学习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学习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4月28日上午,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专题学习研讨,安排部署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重点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宣传部部长刘奇葆在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市委书记武国定在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并就中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交流。
会议指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对于引导城市科学发展,推动城市文明进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齐心协力推动城市文明水平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精神文明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开创中心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二要围绕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主动担当,持续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切实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三要强化中心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精神文明创建氛围,保持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态势,推进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