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居住物业考核标准
(试行)》和《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公共物业
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6〕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内容,推广优秀物业管理模式和经验,发挥物业服务示范优秀项目带动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1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居住物业考核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公共物业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省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选工作委托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具体负责实施,请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与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做好对接工作。
附件:1. 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居住物业考核标准(试行)
2. 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公共物业考核标准(试行)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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