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根据2016年7月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规[2016]642号),我部组织32个督查组于去年11至12月,分别对32个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现摘选督查报告供各地参考,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以下是第二十督查组对广东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广东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亮点在于:
一、以科技手段加强违建监管。建成省级城乡规划建设遥感监测系统,实现卫星遥感监测规划实施全省全覆盖。健全图斑核查处理机制,按照“以总规为主,近规、控规为辅”的原则,加强对全省违法建设的监测,今年以来遏制了多起违法违规建设的苗头,查处了多起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二、引进研究机构加强学术研究。与华南理工大学合作,加强对违法建设成因和分类处理的研究,更好地指导各地制定违法建设具体认定和分类标准,细化分类处理具体办法,妥善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为了避免基层执法队伍出现有违不报、报而不查的问题,广州市整合现有城管执法信息资源,研发并运行违法建设查控信息管理平台,在全市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直报通道,初步实现直报查控、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监控预警,并逐步完善查违基础数据,做到有据可查,实现对立案、制止、处理、办结、反馈全过程跟踪管理,提高了查控违法建设的刚性和效率。
四、全面纳管消除安全隐患。深圳市深刻吸取光明新区特别重大滑坡灾害教训,将违法建筑全面纳入安全监管体系,组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安全大检查,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引进专业物业管理,防止无法消化的违建出现“管理真空”。住建、消防等部门制定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技术指引和违法建筑纳入消防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纳入消防监督执法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