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务工农民建立住房保障,支持务工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焦作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正式出台了《关于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实施意见》《焦作市进城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意见》,将焦作市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务工农民提供住房保障。
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籍居民,已被本市或外省市城镇单位聘用的务工人员或在本市选择自由职业或个体经商的务工农民可采取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缴存、自主缴存、以村为单位缴存等多途径进行缴存,而且在2016年8月31日前通过采用补缴或连续缴存的方式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随时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目前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通过多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并对各楼盘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县区管理部也将和各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紧密结合,高效率为所有进城购房的务工农民服务,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