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档案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档案馆新馆(一期)项目物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档案馆新馆(一期)项目物探服务
项目编号:2016-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卫刚
项目联系电话:5532778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档案馆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26号
联系方式:王伟 (021) 627517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范卫刚 (021) 5032778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上海市档案馆新馆的建设为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高上海市档案馆管理服务水平,并为未来较长时间段的档案存储提供必要的库房面积,解决建筑设施落后老化、周围环境不符合档案馆建设选址要求等问题。
2014年5月,上海市发改委批复该项目建议书(沪发改投[2014]82号)项目总建筑面积131652平方米。项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经2015年12月上海市发改委工可报告批复(沪发改投[2015]296号)项目总建筑面积106045平方米。
因项目要求,故现对项目地块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等物理勘探进行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投标人具有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勘察综合类甲级;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9:30 至 2016年04月11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持下列资格文件到预售地点向招标代理单位申购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具有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勘察综合类甲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定于2016年4月5日至4月11日9:30-11:00、13:30-15:00(北京时间)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逾期不报名或携带资料不全审核未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