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锦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孙吴县利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运行招运营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孙吴县利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运行招运营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jrz-2016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绪庆
项目联系电话:0456-842349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杨绪庆0456-84234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锦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洪新0456-8221838
代理机构地址: 黑河市龙科街7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孙吴县利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运行
招运营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孙吴县利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运行招运营商服务项目,已由孙吴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委托运营服务单位。现欢迎国内合格的运营服务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hjrz-2016005号
2、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服务标准和招标预算:
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项目编号:hjrz-2016005号
2.3项目概况及要求
2.3.1项目名称:孙吴县利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运行招运营商服务项目
2.3.2投标人对污水处理厂的服务标准:
(1)污水全部处理,处理后排放的污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3.3投标人对污泥处置的服务标准:
(1)泥量:污水厂所产全部污泥。
(2)污泥含水率:含水率60%以下。
(3)污泥处置流程:污泥储池——污泥储罐——加药罐——搅拌——板框压力机——污泥饼
(4)运输距离:污水处理厂至垃圾处理厂约9公里。
2.3.4服务期限:15年(自2016年5月10日至2031年5月9日)
2.3.5服务地点:孙吴县液化气站东南侧
2.3.6招标最高限价: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
3、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
3.2.1在国内注册的,有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
3.2.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污水处理运营项目,能提供污水处理有关技术服务。
3.2.3投标人应组建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机构,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至少由2名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维修技工,化验员,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等人员配备齐全,项目班子成员需持证上岗(有相关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给排水、环境、结构、机械、电气、化验等上岗或培训或操作或职称证书)。
3.3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
3.3.1企业营业执照;
3.3.2税务登记证;
3.3.3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
3.3.4组织机构代码证
3.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投标时以上资格文件须提供原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未达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不予受理。
3.6其他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1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上午 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 黑龙江省锦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并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5.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报送)。
5.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5月7日上午09时3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5年 5月7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黑河市财政局310室)黑河市王肃街232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孙吴县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jgl/index.jsp)上发布。
7、质疑受理、受理时限及联系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
质疑受理人: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6-8423497
黑龙江省锦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456-8221838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负责人:杨绪庆 电话:0456-842349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锦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黑河市龙科街70号
联系人:庞洪新 电话:0456-8221838
2016年4月11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3.2.1在国内注册的,有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3.2.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污水处理运营项目,能提供污水处理有关技术服务。3.2.3投标人应组建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机构,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至少由2名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维修技工,化验员,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等人员配备齐全,项目班子成员需持证上岗(有相关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给排水、环境、结构、机械、电气、化验等上岗或培训或操作或职称证书)。3.3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3.3.1企业营业执照; 3.3.2税务登记证;3.3.3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3.3.4组织机构代码证3.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时以上资格文件须提供原件。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未达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不予受理。3.6其他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锦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黑河市龙科街7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黑河市财政局310室)黑河市王肃街23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