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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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2016-cgec-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隐 孙晓博

项目联系电话:010-63417045 ;010-6341704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顾隐 孙晓博 010-63417045 ;010-63417048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包号

产品

子包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

1

第ⅰ包

台式pc机

ⅰ—1包

基本配置一

8583

5149.8

2

ⅰ—2包

基本配置二

4394

2197

3

ⅰ—3包

基本配置三

2048

819.2

4

ⅰ—4包

一体机一

一体机二

1184

(929+255)

579.25(464.5+114.75)

5

ⅰ—5包

通用配置一(台式计算机)

17929

10757.4

6

ⅰ—6包

通用配置二(主机)

通用配置三(显示器)

3411(2005+1406)

1113.15(902.25+210.9)

7

第ⅱ包

便携式pc机

ⅱ—1包

便携机配置一

432

172.8

8

ⅱ—2包

便携机配置二

1765

1059

9

ⅱ—3包

便携机配置三

1482

1185.6

10

ⅱ—4包

便携机配置四

694

555.2

11

ⅱ—5包

便携机配置五

4140

4140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同一品牌不同类别产品(即: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6)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7)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72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6号中土大厦25层第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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