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媒体互动电教室建设项目和监控设施改造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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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媒体互动电教室建设项目和监控设施改造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媒体互动电教室建设项目和监控设施改造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媒体互动电教室建设项目和监控设施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xhtc-fw-2016-00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响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6号

联系方式:徐警官010-69291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响010-63905923、闫晓焕010-639059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媒体互动电教室建设项目和监控设施改造项目的供货及安装全过程监理服务。其中供货及安装金额:人民币546.55998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陆万伍仟伍佰玖拾玖元捌角)。

本项目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7.76万元,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整。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2)提供通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具有相关监理资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9:30 至 2016年04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具有相关监理资质、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 号:110902295610703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现场踏勘:2016 041209:30时,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6号

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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