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高干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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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高干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高干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高干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xhtc-fw-2016-0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笑扬、吴羽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843、6390594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9号

联系方式:何助理、010-579763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笑扬、吴羽

代理机构地址: 010-63905843、63905948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的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投标项目相关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估;

(2)在签订入围协议后,在每次发起采购项目时会在已入围供应商中进行选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选定、直接比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确定最终进行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并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在入围有效期内招标人不承诺入围供应商有机会被授予实际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具有副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检疫合格证;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9)配送公司应具备有一定的经验,承接过机关,企业等单位的配送任务,有能力配送我单位所需食材。10)配送公司应具备食品冷链配送基本装备,冻品保鲜食品必须用全程冷链配送;同时满足不受单双号等情况的交通限制。11) 配送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尽量固定配送人员。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29层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须提供副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检疫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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