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经侦涉案资金查控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455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评审控制单价(元) | 技术要求 | 1 | 台式电脑 | 台 | 4 | 5950 |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2 | 笔记本 | 台 | 2 | 7000 | 3 | 打印机 | 台 | 1 | 900 | 4 | 电子数据提取工具箱 | 台 | 1 | 230000 | 5 | 图形化分析软件 | 套 | 1 | 28000 | 6 | 专用服务器 | 台 | 1 | 35000 | 7 | 手机取证系统 | 台 | 1 | 118000 | 8 | 数据恢复系统 | 套 | 1 | 1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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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价:8517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205房间
联系人:孙先生 郭先生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4日上午9:3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16年5月4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丘市公安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937047065
集中采购机构:商丘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
2、财务状况报告(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书;
6、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日期为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
7、所投主要产品的资质要求(复印件):
(1)手机取证系统:所投产品生产商要求获得司法部门颁发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许可证”;
(2)数据恢复系统: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
(3)承诺中标后能够与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建设的《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实现无缝对接,资源共享。
8、中标后提供以上产品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承诺该系统以后升级改造时,其它对接要无偿开放端口(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