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405号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商丘师范学院的委托现对商丘师范学院老校区食堂配餐间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有关内容:
1、项目名称:商丘师范学院老校区食堂配餐间改造工程
2、招标范围:清单(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3、质量要求:合格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40天内交付验收。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专项资金。
7、标段划分:共一个包段,不允许拆包。
8、项目简介
8.1项目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文化路商丘师范学院老校区院内
8.2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4589.80平方米,基地面积1831.87平方米
8.3新建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8.4建筑使用功能:
新建部分:一、二层为食堂操作间,主、副食库等,三层为办公用房。
原有部分:一二层为食堂学生就餐区。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并能承担招标项目建设能力的企业。
3、本次招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不接受临时执业职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报名后不得更换)。
3.3河南省外的投标人暂时按照豫建【2014】125号文件执行。
3.4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其中必须包括项目法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证。
三、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4月17日至 2015 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前往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113室。(联系人:翟老师\候老师\0371-56058512\13)。
四、报名及携带资料要求(必须按顺序胶装成册,否则拒收):
4.1附件1 报名登记申请表;附件2报名人员证件;附件3拟派项目经理资料;
(附件4.营业执照副本;附件5.开户许可证;附件6.税务登记证副本;附件7.机构代码证副本;附件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附件9.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附件10. 2013年或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五大员证)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在投标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报名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杜绝借用资质投标行为)。
五、发售招标文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 17∶00 时,持单位介绍信前往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为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11日 下午14:30时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开标室。
九、其他说明:
1.如果投标人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或之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
报名登记申请表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并加盖公章)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项目经理 | |
企业资质等级 | |
注册资金 | |
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
备注 | 本报名表内容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附件资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中所述内容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