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移民局委托,就卢氏县范里镇范里村十一组护村坝及排洪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卢氏县范里镇范里村十一组护村坝及排洪渠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hnfy-2016-29
三、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卢氏县范里镇范里村十一组护村坝及排洪渠工程
2、预算资金:306432.53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建设地点:卢氏县范里镇范里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参加年检,具有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承诺本工程施工期间不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经理;
4、投标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需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投标企业持有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拟任项目经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相关企业及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及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文件。
4、投标人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单位需提供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函);
5、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 2015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00 分至 12时 00分,下午14时 30 分至 18时00分。
2、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三门峡市黄河路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401室领取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中标单位图纸押金不退还。
七、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整),投标人在2016年4月18日17:00点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谈判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帐户转至以下账号。
户 名: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洛阳银行三门峡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600310090000003007(人民币)
注:投标人递交谈判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编号:hnfy-2016-29
八、其他:
谈判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谈判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谈判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谈判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九、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6年4月19日15:00点整。
2、谈判地点:三门峡市都亭译酒店7楼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
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监督单位:卢氏县移民局纪检小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8-7188868
谈判单位:卢氏县移民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69607598
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元广场东塔b座9楼
邮 编:45000824
联 系 人:齐倩
电 话:0398-3198903
邮 箱:6195259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