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院自然能源研究所农村新能源适用技术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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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院自然能源研究所农村新能源适用技术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交易编码:gj150428218

      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省科学院自然能源研究所的委托对所需的农村新能源适用技术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lz2015-gk017(z)

2、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台/套)

厂家授权要求

1   

气相色谱仪

1

(进口已论证)专项授权原件

2   

手持式环境粉尘检测仪

1

(进口已论证)专项授权原件

3   

甲醛气体检测仪

1

(进口已论证)专项授权原件

4   

快速氨气检测仪

1

(进口已论证)专项授权原件

5   

连续测氡仪

1

(进口已论证)专项授权原件

6   

空气负离子检测仪

4

(进口已论证)专项授权原件

7   

臭氧气体分析仪

1

(进口已论证)专项授权原件

8   

数据采集仪

1

(进口已论证)专项授权原件

9   

厌氧发酵

1

专项授权原件

10 

空气净化设备检测室

2

11 

bod快速检测仪

1

12 

高速冷冻离心机

1

13 

灭菌锅

1

14 

冰箱

1

15 

精密电子天平

1

16 

电子天平

2

17 

低温生化培养箱

1

18 

生物洁净工作台

1

19 

小型恒温空气摇床

1

20 

超纯水机

1

21 

低温恒温水浴

1

22 

酸度计

1

23 

干燥箱

1

24 

厌氧培养管

100

(进口已论证)专项授权原件

25 

厌氧培养瓶

50

(进口已论证)专项授权原件

26 

量筒、量杯

30

27 

烧杯

25

28 

坩埚

5

29 

数字微风速仪

3

30 

数字大气压力表

1

31 

双气路大气采样器

1

32 

热解吸器

1

33 

现场采集样品

1

34 

笔记本电脑

1

35 

彩色打印机

1

3、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 供应商必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投标时必须提供厂家或者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8)主要产品提供原厂保修承诺;

9)投标单位的完税证明(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4、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430-201557日,每日000000-23:59:59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http://www.gsggzyjy.cn/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5521日上午09:3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六开标厅

6、开标时间:2015521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六开标厅

7、采购代理机构: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39号商务宾馆写字楼四楼

电话:0931-8824333、传真:0931-8860399

联系人:杨万山   

8、采 人:甘肃省科学院自然能源研究所

人:马主任

    话:0931-8325829

9、甘肃省交易局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号:6608000121898000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号:313821054001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

咨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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