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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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从江县公安局(采购单位)委托,就从江县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二期建设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从江县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zjja[2015]-k034

三、项目序列号:zjja[2015]-k034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78
    2.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从江县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1套  
    3.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从江县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建设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平台软件产品制造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唯一销售授权书(生产厂家除外);
(6)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资格备案证书;
(7)贵州省公安厅网上督察系统平台开发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8)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含本项目采购的经营范围);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开户许可证;5、相关资质证书;6、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企 业 库 诚 信 承 诺 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招投标企业登记申请表、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扫描件务必清晰)。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要求在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和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及法人私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写上“信息真实”字样。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非会员及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入库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整,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提交,开标截止前24小时前交纳 。投标人交纳成功后无需换取收款收据。
收款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银行帐号:18910121050000330q21
(注:1、投标人通过以上任意一种方式缴纳成功后,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当天16:00点前将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进账单”操作步骤:从投标人的业务管理页面的转账凭证进入,点击右上角直接登记后找到该项目,点击选择进入填写流水号、缴纳日期,点击下一步,选择电子管理,选择电子件上传,找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的扫描件,点击上传成功后提交。因投标人未及时上传“进账单”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正确入虚拟账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以上账号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拟账号,投标人无需再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柜台换取保证金收据,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满足退款条件时五日内,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按资金转入渠道“原路返还”到投标人账上。网上银行转账时,虚拟子账号q21必须录入在网银备注或用途栏中,凡不填写虚拟子账户或错写虚拟子账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虚拟子账户的保证金一律作为误入款处理,不作为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5月04日 09时00分 - 2015年05月08日 17时00分
    2.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5日 14时30分

八、投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九、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5日 14时30分

十、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十一、收款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银行账号:18910121050000330q21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从江县公安局
      地址:从江县
      联系人:韦从民
      联系电话:0855-641245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龙施俊
      联系电话:0855-8688080
      传真:0855-8688080
      邮箱: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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