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委托,就 贵州省法检共建信息资源中心和数据共享系统采购(三)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贵州省法检共建信息资源中心和数据共享系统采购(三)
二、招标项目编号: gzmc-zg20157013-3
三、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01660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943.7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贵州省法检互联系统(法院侧) | 详见招标文件 | 399 |
2 | 贵州省法检互联系统(检察院侧) | 详见招标文件 | 544.7 |
3.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3或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5年3月)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5年3月)的相关材料;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4月30日 09时00分 - 2015年05月21日 16时00分
2.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电话:0851-88309675,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sggzyjyzx.cn/)。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2日 10时00分
八、投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2日 10时00分
十、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十一、收款单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银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程少芬(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吴 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51-86209568(程少芬) 18985788999(吴俊)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 0851-86892118
传真:0851-86758585
邮箱:0851-6892118@163.com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