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包一: 1、具有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甲级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暴雨洪水分析的相关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为渝水〔2015〕22号文件中推荐的供应商。 包二: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为确保信息传递通道畅通,投标人所提供软件、设备等必须确保与原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的各级平台软件无缝连接(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