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5-41号
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市公安局反恐安检排爆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漯河市公安局反恐安检排爆设备项目
二、招标货物:
封闭式防爆罐1套;防爆毯、防爆围栏1套;电动视频杆式机械手1套;排爆服1套;搜爆服1套;爆炸物销毁器1套;数字频率干扰仪1套;排爆绳钩组1套;全无磁工具组1套;高分辨率x射线成像仪1套;多功能视频检查镜1套(设备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开标时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法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河南省公安厅批复的警用装备销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封闭式防爆罐;防爆毯、防爆围栏;排爆服;搜爆服;爆炸物销毁器;数字频率干扰仪;高分辨率x射线成像仪;多功能视频检查镜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总代理出具产品授权的,还须出具中国总代理和产品制造商签订的代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总代理公章,外文证明材料须附中文翻译,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6、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四、报名及标书领取信息:
报名及标书领取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30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标书领取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5室。
报名及标书领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领取标书时须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河南省公安厅批复的警用装备销售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凡未按上述规定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一切活动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七、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胡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86516
八、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日报》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九、监督电话: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