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受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环境卫生管理所、珠海市香洲区南湾环境卫生管理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环境卫生管理所、珠海市香洲区南湾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压缩站配套车辆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5-168hw)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环境卫生管理所、珠海市香洲区南湾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压缩站配套车辆和设备采购项目;
2.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注: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包组或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整车的生产商,则须持有整车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书);若投标人不是所投垃圾压缩设备的生产商,则须持有垃圾压缩设备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书)。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书)。
注:
1)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 朱湘丽
联系电话:0756-3361051 传真:0756-3361190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