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沙角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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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沙角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沙角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项目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沙角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交货时间:

本项目分为2个子包。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全部或单个子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子包,不可以兼中。若某个投标人在两个子包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将确定其投标报价最大的子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其它子包中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某个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另外子包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余子包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子包一:一体化集约式膜技术污水处理器。

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采购的处理设施为一体化集约式膜技术污水处理器,处理生活污水的总能力为200/天,采购数量:1台。中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子包二:移动式生物转盘处理器。

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采购的处理设施处理为移动式生物转盘处理器,处理生活污水的能力分别为300/天(雁沙村a处理站)、170/天(沙角村a处理站)和60/天(沙角村b处理站)。采购数量:3台。中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起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子包包含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本项目只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3.   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   招标限价:子包一:106.6万元;子包二:231.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对应子包的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5.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5.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5.3.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详见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

5.4.  子包一如投标人非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子包二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

5.6.  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7.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6.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发售时间:201555日至20155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网购或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1楼购标室

电话:020-37652392

传真:020-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652392

传真:020-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7.         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9.   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  子包一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子包二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人民币2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在下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0527日下午2:002: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0527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3号会议室

11.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2.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3.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话: (8620) 87768198-688201

    真: (8620) 37658150

    箱:xieweili@cngmg.comwangzhuhong@gmg.cn

    址: www.gmgit.com

人:谢伟立、王珠红

二〇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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