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二期)单位评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二期)单位评选项目
项目编号:gmtc15zszfg0180jo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二期)单位评选项目;
2. 内容:详细用户需求书;
3. 实施时间:2016年12月之前完成;
4.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8日五个工作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 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污染修复乙级及以上资质;3.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 须提供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注:报名时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购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4月30日 09:00 至 2015年05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2203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中山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何先生137155821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0760-88220300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