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的委托,对 广州等10个单位消防车及佛山等5个单位消防器材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b143hg038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等10个单位消防车及佛山等5个单位消防器材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灭火救援
2.数量:见用户需求书
3.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包1、2、6、10、11、12、13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包3、4、5、7、8、9、14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交货;包15、16合同签订生效后14个月内交货;包17—35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交货;包36—43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需办理免税的包组已在投标文件报价总表中列明所选取的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的名称。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 在消防行业内无不良记录,且未列入到采购人的黑名单。
3. 包1—14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车生产、改装资质,且是所投消防车的制造商;包15、16必须是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17—3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器材的制造商;包32—包4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器材的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 包1—包15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同时承诺交货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提供“3c”认证证书时必须同时提供检验报告);
5. 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6.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1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0日15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20日15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徐工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020-62791626 | 电话: | / |
传真: | 020-83301107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0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杨先平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秦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 | | |
帐号: | / | |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