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2项,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交证书复印件。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7、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指合同金额8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8、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2014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9、如为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建设厅备案证明资料,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10、注册地在外省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当地省级(含副省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被限制投标的证明(有效期30天,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截止日)。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