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揭西县第四华侨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揭西县第四华侨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zjy15-gk006-a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西县第四华侨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890,692.00元。
预算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教学设备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3、具体技术参数或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人充分了解学校教学环境的需求,投标人必须在办理报名手续后3日内到采购用户单位进行现场勘测,投标文件需提供由采购用户方出具的现场勘测证明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5月4日起至2015年5月8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20日15时0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20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揭西县第四华侨中学
地址:揭阳市揭西县凤江镇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925643893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城市家园a幢8-9号(东成渔村东侧)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3-8258166
传真:0663-8258266
十三、采购文件公示/下载(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采购文件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