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斗门区市政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斗门区市政管理所垃圾处理专用车辆及配套垃圾箱采购(招标编号:zhwz2015-201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50422-00070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市政管理所垃圾处理专用车辆及配套垃圾箱采购。
2. 项目内容及数量:斗门区市政管理所垃圾车包括“垃圾压缩车(自装卸式垃圾车)3辆、平板运输车(桶装垃圾运输车) 1 辆、密闭垃圾收集勾臂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2辆”,密闭式垃圾收集箱30个。
3. 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玖仟元整(¥1,209,000.00)。
4. 供货期:合同生效后20天内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投标人须是所投主要设备(指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具有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的供应商。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保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1)法定代表为同一人的;
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4 月29 日~ 5 月 7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标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5 月18 日15:00~15: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 5 月 18 日15: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5 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斗门区市政管理所
市政所联系人:苏国华 联系电话:1354494499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袁明聪、0756-3361206(项目咨询)
邱会芳、0756-3361010、3361012(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
传真:0756-336119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斗门区市政管理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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