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 相关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设备成撬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投标人应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国内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维修能力,并能长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1.4 投标人须提供成撬制造商或其分、子公司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调压器(箱))》、《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元件组合装置 a 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d2)》。 2、 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经营无亏损,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评估证明。 3、 基本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个2012年1月1日以来(含)的国内城市燃气门站或电厂专用调压站(单站小时流量≥10万nm3/h或日供气量≥150万nm3/日)集成调压撬供应业绩,须在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其他要求: 4.1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