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305-班车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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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305-班车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gw2015-305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  总台电话:0592-2230888,项目经办电话,郑小姐:0592-2279311

采购项目名称:

班车租赁

来源:

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班车租赁8辆,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151231日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投标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报表)扫描件;

(三)税务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交从税务机构网上下载的依法缴纳税收情况证明扫描件;

(四)投标截止当月或者近三个月有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证明专用章,或者提交从社保机构网上下载的社保缴交情况证明扫描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扫描件;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应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二)投标人必须提供被租赁车辆的营运许可证扫描件。

(三)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资质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证明文件为扫描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五)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5514日止的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小姐/小姐0592-2230888  传真:0592-2225703

招标文件费用缴至下列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

账号:40343001040010641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2015-5-19 1430

答疑会、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c4楼开标室7c406

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郑小姐:0592-2279311

其他:

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在厦门招投标网(http://www.xmztb.com)注册成为企业会员(会员免费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文件),完成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谢绝现场购买及邮寄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会员注册详见厦门招投标网-重要通知-《关于开通网上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新)》;

3、网上购标详见厦门招投标网-下载中心-《厦门招投标网操作手册(网上售标)》;

c、请各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上网点击相关费用缴交,将相关费用交至收款单位账户,并将缴费凭证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缴费凭证上需写清招标编号),否则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相关费用的到账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的报名时间。)

采购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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