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150066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30日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电脑采购
1.2采购人: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3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本项目建筑工程所在地
2.2采购内容:分交换机10台,管理人员电脑10台,窗口电脑(一体机)168台,打印机10台等。投资规模约84.44万元
2.3 交货周期:20个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所提供接入产品其安全性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必须有国家准入网标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30日至2015年05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书的递交
5.1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经济开发区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商业1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0556-8938005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0556- 传 真:0556-893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