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闵行区华漕镇雨水泵站日常看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闵采招2015-078
2.项目名称:闵行区华漕镇雨水泵站日常看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本年度预算金额:820180元
4.采购内容:对华漕镇6座泵站的日常值班看护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各包件服务要求)。
5.服务期限:2015年度。
二、合格的投标人
1.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 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4.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具有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准入条件【a类】;
7.三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声明(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无责任事故通报);
8.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三、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方法等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5.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
6.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7.具有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准入条件【a类】;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一份),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25日(投标截止时间)(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地点: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招标一部
联系人:戴利群、王玉凤
联系电话:58301999*209、211
2.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00)
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三)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5日14:00
2.开标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沪闵高架莘庄出口,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会议室安排详见办理大厅大屏幕
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闵行区平乐路25号
联 系 人: 须迩佳
联系电话:52263751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洪晓明
电话:64985000*6153
备注: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为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1182。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