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上海市北站医院医用有机房电梯设备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医用有机房电梯1台;
使用场所:上海市北站医院;
本项目采购编号:zbzfcg15-10003(询)
预算金额:190000元
二、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
见附件
注:1、本次采购范围包括电梯设备以及安装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并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2、质保期要求:设备质保期起始日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为1年。
3、请注明报价产品产地。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4、如有需要,报价供应商可自行到设备使用现场实地踏勘。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相应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证书以及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5)所投报产品电梯制造厂家必须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书、产品鉴定证书;
(6)所投报产品电梯制造厂家必须已经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等相关认证 ;
(7)为制造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或制造厂家授权的经销商;
(8)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商报名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的供应商页面(供应商详细页面);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投标单位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领取文件及递交文件时间及其他
1、领取文件时间:2015年05月04日至2015年05月08日上午9:00~11:00时, 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海市闸北秣陵路80号403室
3、询价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05月15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4、询价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闸北秣陵路80号403室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05月15日上午11:00点以前向采购中心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登记页面(供应商详细页面)、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电梯厂家is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代理销售证(或制造厂家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请列清设备产地、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电梯标配含有的功能(若描述不清楚可能会影响对报价文件的评判)。
3、安装施工组织说明:请写明电梯安装工艺和工序、进度计划方案,做好与土建施工的配合。
4、售后服务承诺书:请写明响应的时间、质保期的时间、保修的内容以及其他的承诺。
5、提供设备的彩图样本及该电梯在上海地区近3年的销售情况。
6、列出零备件价格表。注明为本项目服务的维修保养点地址、备件仓库、急修响应时间。列清质保期后的保养费用(包括清包、大包)、保养每月服务几次及保养内容提供详细说明。
7、在报价文件中要明确安装验收通过后半年内(至少半年)的故障次数(电梯本身质量或安装质量引起,非使用不当人为因素),并承诺相应处罚措施。
8、留存电梯设备费用的5%作为质保金,在自报期限(至少半年)内进行质量保证和相应处罚支付保证。
9、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请列明单价和总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10、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包括安装、验收)
注:部分表式参见附件。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3套,正本数量1套,副本数量:2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报价产品不一致,达不到用户实际使用功能要求和报价指标要求,安装协调服务承诺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服务被用户方有效投诉,经查实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用户单位:上海市北站医院
联系地址:南星路29号
联系电话:63549199*8218
联系人:应有明
集采机构: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闸北区秣陵路80号403室
联系电话:63805390*7929 传真:63805390*7924
联系人:黄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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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参数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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