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有关闵行区虹桥镇生活垃圾清运(包件一、包件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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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有关闵行区虹桥镇生活垃圾清运(包件一、包件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对闵行区虹桥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闵采招2015- 077   

2、项目名称:虹桥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3、采购内容范围:对虹桥镇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压缩清运服务的采购。

包件一:a块区域

包件二:b块区域 

4、项目完成期限要求:2015全年度

注:上述包件是独立的,分别进行投标、开标、评标并确定中标服务商。合格投标人可以任选一个或者多个包件投标,本次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只能中1个包件,如该投标人在多个包件的综合排序均为第一,则按包件号的自然顺序确定中标,以此类推。

5、预算金额:

包件一:228.9278万元

包件二:197.0722万元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以下各项要求对所有包件均适用)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

8、具体资格要求:具有相应垃圾清运服务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9、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10、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11、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4、税务登记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三份),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一、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5年4月30日-投标截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莱茵虹桥中心)b楼608室;

3、其中2015年5月7日(下午13:30—16:30)发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莘西路406号);

4、招标文件,每本150元,售后不退。

二、答疑会

1、答疑会时间:2015年5月8日14:00

2、答疑会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莘西路406号)

三、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

1、截止时间:2015年5月25日 9:30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5日9:30

2、地    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莘西路406号)

四、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上海市虹桥镇合川路2885号

联 系 人: 王春华           

电    话:(021)34315846

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莱茵虹桥中心)b楼608室

联 系 人:金仙

电    话:(021)54848276-803     传    真:(021)67731287

3、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 系 人:潘梅蓉

电   话:64985000-6155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应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1182。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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