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农业局采购2015年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项目物资招标公告
确政采招【2015】16号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确山县农业局委托,对采购2015年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项目物资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确政采招【2015】16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标包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a | 吡虫啉 | 50万元 | 详见招标需求 | 确山县农业局指定项目村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b | 吡蚜酮 | 50万元 | 详见招标需求 | 确山县农业局指定项目村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c | 高氯.啶虫脒 | 50万元 | 详见招标需求 | 确山县农业局指定项目村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d | 已唑醇 | 30万元 | 详见招标需求 | 确山县农业局指定项目村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e | 戊唑醇 | 70万元 | 详见招标需求 | 确山县农业局指定项目村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f | 芸苔素内酯 | 25万元 | 详见招标需求 | 确山县农业局指定项目村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g | 有机水溶肥料 | 30万元 | 详见招标需求 | 确山县农业局指定项目村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h | 有机水溶肥料(有机质≥80% | 10万元 | 详见招标需求 | 确山县农业局指定项目村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i | 磷酸二氢钾 | 10万元 | 详见招标需求 | 确山县农业局指定项目村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注: | 本采购项目以货物单价(a、b、c、d、e、i六个标包单价为元/千克;f、g、h三个标包单价为元/升)、采购金额确定采购数量,即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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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共分九个标包。投标人可参加所有标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标包为单位。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
3.3 投标企业应对货物进行逐批次抽样检测,并封样备查,在交货时必须附有逐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
3.4 a、b、c、d、e五个标包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农药产品必须“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4.2农药产品应在小麦上取得登记。
3.4.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5 f、g、h三个标包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5.1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适用作物包括小麦,且在登记有效期内。
3.5.2 投标产品需在近两年内国家、省级肥料质量抽检中质量合格(提供证明材料),且该企业在豫招投标中无不良记录。
3.5.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5.4 在2014年“一喷三防“肥料抽检中被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i包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6.1 指标符合化工行业标准hg2321-92(磷酸二氢钾)农业用指标要求。
3.6.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拥有相应产品的生产与质检设备,年生产规模不低于1000吨。
3.6.3投标产品需在近两年内国家、省级肥料质量抽检中质量合格(提供证明材料),且该企业在豫招投标中无不良记录。
3.6.4 在2014年“一喷三防“肥料抽检中被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a、b、c、d、f、g、h、i八个标包均为人民币 伍仟 元,e包为人民币柒仟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准以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账户转至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确山龙山路支行
帐 号:100399069350010001
联 系 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396-7019179
5. 招标文件的发售
各潜在供应商应于 2015 年 4月17日至2015年 4 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票据,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5 年 5月 8日 0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地址:龙山路北段计生委大门南10米),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5月8日 09:30 时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地址:龙山路北段计生委大门南10米)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田先生 联系电话:13938351094
代理机构联系人: 连女士 联系电话:0396-7019083
10.监督部门:
确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7021001
确山县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室 联系电话:0396- 7019095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