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黑河市城乡建设局黑河市污泥处置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jc[2015]032号
采购人: 黑河市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黑河市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曹 撼 电话:0456-8248813
集中采购机构: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黑河市财政局305室
项目经办人:王浩宇 电话:0456-8220092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4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变更,报名时间变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开标时间变更。
1、更正日期:
1.1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09时30分。
1.2报名时间变更为: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2015年5月25日上午09时30分前1小时内,在开标地点现场签字确认报名参加;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09时30分。
2、更正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2.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项装订要求描述为“■不分册装订”,删除此项要求,装订具体要求见“总则10.3条款”。(即:“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有目录和页码,必须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2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3.5条款供货时间调整为:合同签订后30日供货到交货地点。
2.3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1.1.4.1条款货物采购清单中 污泥脱水间 第1项 浓缩机的规格n=1.1kw,修改为n=3kw;备注“1用1备”修改为“2用1备”。
2.4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1.1.4.1条款货物采购清单中 调理池 第6项 生石灰投加装置的规格12m³,修改为40m³。
2.5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投标人“负责设备安装”的表述均调整为“负责现场指导安装”,即投标人不负责安装工程的实施工作,只需配合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工程的协助、指导等辅助工作。具体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四章第2.7、3.7、4.6、5.6、6.6、7.6、8.6、9.6、10.6、11.6、12.6、13.1、14.2、15.1条款。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文件为准。
黑河市城乡建设局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