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0456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第七十二中学平安校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宽城区政府采购办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七十二中学,采购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七十二中学平安校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供货地点:长春市第七十二中学北校一匡街615号;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供货并安装完毕;
2.4招标范围:详见货物清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近半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4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证明;
3.5近年(2012年-2014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6投标单位需持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3.7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完整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自行编写无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代理经销证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 5月26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宽城区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第七十二中学
联 系 人:苏顺宝
联系电话:18604314168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王东
电 话: 0431-80668172 1584310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