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东丰县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一标段)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5hyzx032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东丰县财政局,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和财政奖补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和数量:一标段: 264盏;
2.2 技术要求:灯杆高8米,led光源30w,蓄电池100ah,单晶硅太阳能池板120w;
2.3 供货地点:项目相关乡镇;
2.4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安装完毕;
2.5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是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8)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5年5月27日9:30时,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财政局
地 址:东丰县
联系人:孟祥莉
电 话:0437-622144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张晶晶
电 话:0431-85670001-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