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及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ccg20150405
二、招标内容:
a包 监 控 设 备 一批 ;
b包 办公电脑及其他设备 一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购预算a包28.8万元,b包8万元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注:1.本项目不可兼投兼中
2.本次采购文件中的“台式计算机”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内的产品,否则视其报价文件无效(须提供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投标人安装的报警系统与110报警平台实现联网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中的网络摄像机、55英寸专业超窄边液晶监视器拼接大屏屏幕需具有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质保期)。
b包: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中(电脑、复印机)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和原厂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完成的类似项目销售业绩(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质保期)。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止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北门5楼,联合路与鞍山路交汇处)。
五、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金州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218.25.154.170:8088/web/zbt/index.aspx)“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投产品(a包网络摄像机、55英寸专业超窄边液晶监视器拼接大屏屏幕,b包电脑、复印机)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外地企业须提供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以及上述文件相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5月22日09:00时-09: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理区(1)(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5月22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1)(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九、招 标 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十、招标代理人: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北门五楼
邮编:116021
开户行名称: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银行帐号:133071516010006529
联 系 人:董子楗、赵绍昂
电话:0411-82440355
传真:0411-8244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