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开放数据服务系统持续建设项目项下的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供应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采购内容
2015年开放数据服务系统持续建设
2.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人须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或cmmi)三级(含)以上认证;
4) 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系统建设实施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人财务状况及应用良好;
6)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9)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 述标
本项目安排述标。
述标内容: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技术需求书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响应方案陈述。
述标时间:开标当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述标地点:递交文件地点
每个投标人的述标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其中10分钟陈述,5分钟提问。
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13日每天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时 至 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 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新兴桥东北角)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另加ems费50元人民币。 请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
5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定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 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 编: 100038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苏丹丹(电话:010-52579310,传真:010-52579000-9310,
邮件:sudandan@ceiec.com.cn)
联 系 人: 王潇锐、郭畅宇、张诗洋
电 话:010-52579318、52579312、13811693981、18515438773
传 真: 010-52579000-9318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 号: 110060587018170005696
电子函件: wangxr@cei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