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服务名称及内容如下:
1、招标编号:xhtc-fw-2015-070
2、招标服务名称:班车租赁服务(京内)
要求:所在地为北京的企业为我单位提供班车租赁服务(含司机)
备注: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服务期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具有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备案证;
5) 投标人自有车辆规模应在100辆(含)以上(在投标截止日前2日),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数为准,此备案数证明无需投标人提供;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书购买须知:
标书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8日9:00—17:00(包含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
6、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具体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9、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华招标官网发布
10、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联 系 人:夏笑扬:13701165171、裘鑫:13701172971
邮 编:100036
e-mail: xxy@xhtc.com.cn;
电 话:010-63905903
传 真:4008266163分机39988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90229561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