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委托,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松榆里办公办案询问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5-229
2、项目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松榆里办公办案询问系统集成项目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
联系方式:于先生 010-59907190
4、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名称、数量等如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有误差以《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为准)
本项目为三分院松榆里办公办案询问系统集成项目,包括紧急报警设备、同录设备、审讯专用设备等一批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用于办案规划建设,预算金额人民币173.765097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能够与现有的侦查指挥中心、实现音视频的交互式、实时双向传输。整个本地及远程提讯过程能够通过审讯主机合成刻录下来。
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投标人资格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4 月 30 日至2015年 5 月 8 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5 月 21 日上午 9 :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5年 5 月 21 日上午 9 :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豪苑大厦b座30层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11、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编:100055
邮箱: myq@xhtc.com.cn
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马语卿(5965)、范君丽(5966)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htc.com.cn/)发布。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