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河南省鲁山县2014年抗旱应急提灌配套工程已批复,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鲁山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诺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编号
2.1项目名称:河南省鲁山县2014年抗旱应急提灌配套工程
2.2项目编号:lzc2015-ag046
2.3建设地点:鲁山县内
2.4招标范围:项目实施方案中全部建设内容
2.5计划工期:施工标:30天 监理标:施工期及保修期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6个标段,其中5个施工标,1个监理标。
第1标段:鲁山县董周乡八里提灌站应急提水工程。
第2标段:鲁山县张店乡林王提灌站应急提水工程。
第3标段:鲁山县张店乡马村提灌站应急提水工程。
第4标段:鲁山县下汤镇幸福渠提灌站应急提水工程。
第5标段:鲁山县梁洼镇抗旱应急提灌工程。
第6标段:监理标,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施工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2012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1.2监理标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项目总监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必须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1人为项目总监);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企业2012年5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为准)。
3.2报名企业应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相关人员均应为平台信用备案人员。投标单位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3.5在项目所在地开具行贿档案查询需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3.6一个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郑州市纬五路未来路未来花园d座703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和本章第3款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应持身份证原件到场。
4.2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监理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鲁山县水利局
地 址:鲁山县人民路东段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5-5052552
代理机构:河南省诺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焦作市建设东路3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003800809
监督机构:
平顶山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375- 25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