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三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采购编号:pzc2014-9126ag-45774
2.3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新校区 ;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项目主要采购内容:空调的购置、安装及调试等;
2.7 供货及安装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3投标人须有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与,以先报名者为准);
3.4投标人需具有2011年4月1日以来类似企业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须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
3.6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5年 4 月 21日~2015年 4 月 27 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在平顶山市中兴路长安宾馆三楼会议室。
4.2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类似企业业绩;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证件均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份)。
4.3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平顶山市长安宾馆三楼会议室。
4.4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单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5 月18日9 时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和《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53759930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5225023770
传 真:0375-6199517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