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邑县护城河、风景河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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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邑县护城河、风景河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护城河、风景河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鹿发改[2014]1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hhzk2015-04-29
2.2建设地点:鹿邑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全长7281米   
2.4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及监理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勘察、设计
第2标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第1标段资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2010年12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且具有水利水电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类似业绩合同及相关人员养老保险证明等所有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于2015年4月29日至 2015年5月6日(法定假日除外)17:30分前,在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1621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报名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6日(法定假日除外)17:30分前,在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1621室)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       
联 系 人:高  建
电   话:0394-7223153
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楼   
联 系 人:闫会杰                          
电    话:0394-7989022      
9.监督人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4-7187182

2015年 4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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