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通许县公安局委托,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就通许县公安局2014、2015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通许县公安局2014、2015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5)007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a包:监区a、b大门改造、实时门禁比对管理系统、看守所与医院设立病房监控系统
b包:高清数字化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c包:视频侦查实验室
d包:信息化多媒体教育训练装备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每个标供应商只能报一个标段。
4、投标人在投标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检察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公司授权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企业处于盈利状态,2015年1-3月完税证明,2015年1-3月缴纳社保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往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一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告知函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5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通许县行政路体育场对面,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与开标仪式,否则,按弃标处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5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通许县行政路体育场对面,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通许县公安局
联系人:荆先生
联系电话:13323789236
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23388358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