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洛老政府采购代(2015)08号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洛阳市老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就洛阳市老城区纪委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将询价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洛阳市老城区纪委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洛老政府采购代(2015)08号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3 质保期:台式机三年,其余一年
2.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电脑、小型数码翻拍仪、手机屏蔽器、照相机、密拍取证设备(3g密拍包)等本项目全部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3. 响应人资质要求
3.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内容,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记录。
3.3 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小型数码翻拍仪、手机屏蔽器、照相机、密拍取证设备)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函;若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函。
3.4 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5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领取信息
4.1 报名时间:2015年04月28日至2015年05月0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
4.3 响应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函(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函)、《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 询价通知书发售信息
5.1 询价通知书出售时间:报名合格即可领取。
5.2 询价通知书出售地点: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
5.3 询价通知书出售方式: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 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份。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5月07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9-63239777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洛阳市老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03795080
中国共产党洛阳市老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