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对2015年大中修工程材料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5】48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详见采购需求 | 大中修工程 材料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需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采购需求 |
注:1. 本项目共分7个标包。投标人可参加所有标包(或几个标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标包为单位。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采购台式计算机,投标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一致;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政府机关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4月 28 日至2015年 5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4.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6-2609258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a包 5000元、b包30000元、c包10000元、d包5000元、e包5000元、f包5000元、g包5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999424
行 号:31351100101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5月 20 日上午 9;3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39677756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保伟 联系电话:0396-2609225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2609226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2015年大中修工程材料项目 包号: a包 | | |
一、技术需求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功能、性能及技术指导 | |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3000m³ | 功 能 要 求 | 必要功能: | | |
辅助功能: | | |
性 能 及 技 术 指 标 | 主要技术指标:1、碎石:要求其压碎值不超过30%,最大粒径不超过30mm,碎石颗粒应符合级配要求。 2、粉料含量不宜过多,在达到强度的前提下,采用最小水泥剂量,但不小于5%。 | | |
次要技术指标: | | |
质量标准 | 1、水泥,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可,但应选用终凝时间较长的水泥。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不应使用。宜采用标号较低的水泥。水泥品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2、混合材料,混合材料分活性和非活性两大类。活性材料是指粉煤灰等物质,可与水泥中析出的氧化钙作用。非活性材料是指不具有活性或活性甚低的人工或天然的矿物材料,对这类材料的品质要求是材料的细度和不含有害的成分。 3、水质,通常适合于饮用的水,均可拌制和养护水泥稳定碎石。如对水质有疑问,要确定水中是否有对水泥强度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物质时,需要进行试验。从水源中取水制成的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与蒸馏水制成的水泥砂浆抗压强度比,低于90%者,此种水不宜用于水稳施工。 | | |
验收条件及标准 |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gj034-2000 | | |
验收方法及方案 | 由采购人组织采购小组进行验收。 | | |
| 二、商务要求 | |
| 质保期 |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 |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供货期间,投标人派人现场指导。 | |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时间:根据通知分期分批供应材料 地点:根据电话通知,指定现场交货。 | |
| 付款方式 | 按照财政评审结算后的拨款进度拨付材料款 | |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已纳入评标报价的项目除外 | |
| 售后服务保障 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 施工期间接到采购人电话后4小时内响应,并到指定地点。 | |
|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
| 采购人的特殊 要求及说明理由 | 1、在供货期间,由需求方不定时对所供材料取样检测,批次不合格的,由供货方承担需求方的损失(材料检验费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在合同期内,供货方不得涨价。供货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金额的5%收取。中标后7日内没有从基本账户内转款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弃权。 4、供货期满,经验收合格1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5、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6、材料根据施工需求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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