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就路灯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5年4月9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人民政府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由于采购单位工作需要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路灯改造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安财采购采购【2015】125号(总第148号)
原 公 告 日 期:2015年4月9日
二、更改信息: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5、要求投标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件齐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各种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各种证件(商标注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灯杆灯具检验报告等),投标单位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6、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修改为:“5、要求投标单位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6、投标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备查”。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四条招标文件获取:“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29日17:30前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ayggzy.cn)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5月11日18:00前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ayggzy.cn)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五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9:00,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
修改为:“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9:00,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
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六条保证金交纳:“3、保证金分配:用户完成转账后务必在2015年4月30日上午8:00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所供项目“投标流程”的“保证金分配”一栏中,选择银行进行保证金分配。”
修改为:“3、保证金分配:用户完成转账后务必在2015年5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所供项目“投标流程”的“保证金分配”一栏中,选择银行进行保证金分配。”
5、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二条技术要求:“由于灯杆改造情况复杂,应采购单位需要本项目需进行现场勘察,请潜在投标人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9:00到安阳市亮化照明管理处集合统一进行现场勘察,过期不候。”
修改为:“由于灯杆改造情况复杂,应采购单位需要本项目需进行现场勘察,请潜在投标人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00到安阳市亮化照明管理处集合统一进行现场勘察,过期不候。
6、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二条技术要求:“文峰东路路灯改造技术参数3.灯臂尺寸:快车道长度为含灯具长度为2.5米,慢车道长度1.9米,壁厚为3.5㎜,与灯具联接口径60㎜;”
修改为:“文峰东路路灯改造技术参数3.灯臂尺寸:快车道长度为含灯具长度为3.5米,慢车道长度2.5米,壁厚为3.5㎜,与灯具联接口径60㎜;”
7、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二条技术要求:“文峰东路路灯改造技术参数4.灯具要求主车道为400w高压钠灯,辅车道为250w高压钠灯,灯具应为铝压铸,尺寸为1080x380x320,公差为±10mm,重量要求不低于9.8kg,灯具颜色为银灰色,灯具样式详见效果图;”
修改为:“文峰东路路灯改造技术参数4.灯具要求主车道为400w高压钠灯,辅车道为250w高压钠灯,灯具应为铝压铸,尺寸为:长1200-1300;宽350-450;高280-380,重量要求不低于12.5kg,灯具颜色为银灰色;”
8、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二条技术要求:“文峰东路路灯改造技术参数9.文峰东路高压钠灯具质保期一年;”
修改为:“文峰东路路灯改造技术参数9.文峰东路高压钠灯具光源电器质保期一年;”
9、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二条技术要求:“文峰东路路灯改造技术参数(附灯具效果图)
修改为:“该图片删去”。
10、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第二条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三年来(2012年以来)相同改造类工程业绩;要求投标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件齐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各种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各种证件(商标注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灯杆灯具检验报告等),投标单位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修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三年来(2012年以来)相同改造类工程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投标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备查。”
1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第十六条付款程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持加盖备案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安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发票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资金支付95%货款;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到市会计核算中心一次无息付清。”
修改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持加盖备案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安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发票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资金支付70%货款;其余3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到市会计核算中心一次无息付清。”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蔡文佳 联系电话:0372-3387741 邮 编:455000
联系地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之家四楼东)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7日